新員工入職拿不出離職證明怎么辦?沒有離職證明就安排人員上崗引起用工風險如何解決?遇到此類情況,HR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思考,如何規(guī)避此類問題。
1、為什么要離職證明?
一般來說,HR會要求員工在正式報到時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
報到過程中,員工需要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個人簡歷、員工信息表、離職證明相片等相關證件,并做驗證。
主要是關注員工相關證件(學歷、專業(yè)資質、履歷等)的真?zhèn)?,是否與上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等。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此可知,離職證明是確認員工已與上家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的有力證據(jù),具有法律效力,規(guī)避企業(yè)因使用與其他單位仍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而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2、只有離職證明還不夠
小楊為了去新公司報到入職,在還未與原單位簽署離職證明的情況下,找了家代辦機構刻了個原單位的假章(比原單位少了兩個字),然后拿著自己蓋好章的離職證明去新公司上班了。
在工作過程中,新公司發(fā)現(xiàn)小楊的工作表現(xiàn)并不像自己說的那樣厲害,于是重新調查該人,發(fā)現(xiàn)其離職證明是假的。
上述案例表明,只檢查離職證明,可能還是無法規(guī)避用人風險。
確實不少公司只要求員工提供離職證明即可。那還需要什么材料證明員工已離職,才比較穩(wěn)妥呢?
小編建議,可以要求新員工多提供一份個人社保清單,與離職證明相結合,檢驗其真?zhèn)巍?/span>
3、無離職證明的解決辦法
對于那些確實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的員工,可以參考如下方式減免法律風險。
4、必要的背景調查
首先和員工進行溝通,了解其無法提供的原因,做好相應的背景調查。
原公司的架構是怎樣?各個部門都有多少人?老板是誰?副總是誰?當時招聘的HR是誰?能否提供原公司一些同事的聯(lián)系電話?能否提供公司的固定電話?
多方查驗,檢驗并判斷員工提供的信息是否屬實,即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風險。
5、要求員工出具承諾書
背調過后,公司可要求員工提供一份承諾書,承諾本人與其他單位無任何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并保證受聘于公司不會違反對原單位的任何競業(yè)限制義務。否則,由此帶來的后果全部由該員工自行承擔。
綜述,HR寶寶們要明白,如果新員工崗位匹配度確實很高,為人也誠實可信,當其無法提供離職證明時,只要該員工可以提供其他足夠的證明材料,證明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關系,我們無需輕易就拒絕新員工入職。
學習更多知識,可以關注公眾號“指尖HR”,讓我們共同進步!
往期回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