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勞務關系,二者之間有什么關系,有什么區(qū)別呢?相信一些朋友對此并不清楚,覺得單位和員工之間都是勞動關系,單位和單位之間就是勞務關系。今天小編就簡單地說一下它們的關系,供大家參考。
01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xiàn)勞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勞動關系的主體是明確確定的,一方為用人單位,另一方為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雙方尤其是單位會承擔較大的法律風險。
雙方的權利義務除依法律和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外,還要根據(jù)工會與用人單位簽訂的集體合同來確定。如《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勞動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它受到勞動法的約束。為了更好地保障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法律規(guī)定對勞動關系的建立添加了強制性的要求,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時候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將承擔很大的風險,帶來諸多不利后果。
是否屬于勞動關系一般從以下三方面來分析: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即單位必須是依法注冊的合法主體,勞動者是年滿16周歲的人員,不能是在校大學生或退休人員。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02勞務關系
指提供勞務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間內(nèi),接受雇主的指揮與安排,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勞務,雇傭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勞務并按約定給付報酬的權利義務關系。
勞務關系的主體類型較多,可以是法人與法人之間的關系,自然人與自然人的關系,也可以是法人與自然人的關系,它的表現(xiàn)形式與內(nèi)容是多樣化的。
所以相應的是,勞務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可以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法律法規(guī)對勞務關系主體的要求,不如對勞動關系主體要求的那么嚴格。
勞務關系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chǎn)關系,即經(jīng)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這是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最基本、最明顯的區(qū)別。
勞務關系沒有特定的規(guī)定,可以一次性即時結清或者按照階段批次性的完成勞務報酬的支付。
勞務關系中,提供的是具體的勞動成果。勞務提供方須使用自己的生產(chǎn)資料或者工具為他人提供勞務。
勞務關系作為一種民事關系,當事人在合同條件的約定上有較大的自由。勞務關系中的雇主一般也沒有社會保險、最低工資標準等等義務。
實踐中,對于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的認定,是基于兩者各自的特點、權利、義務的內(nèi)涵及所產(chǎn)生的各種法律關系等入手,重視法律關系的實質,不會僅以書面形式作為判斷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唯一依據(jù)。符合成立勞動關系的相關要件的,司法實踐中一般會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確定各方權利義務關系及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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