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企業(yè)都存在著這樣一種情形:員工說不干就不干,說一聲“我不干了”就走了,用人單位也毫不在意。也許有人疑惑,很多人沒有工作需要交接,這不是很正常嗎?難道只說一聲就走不行嗎?會出現什么問題嗎?
01對不辭而別員工處理不當可能存在的風險
(1) 、發(fā)生交通事故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2)、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沒有解除,一且勞動者在外面失蹤或者死亡,家屬將向用人單位索賠。
(3)、由于勞動關系并沒有解除,勞動者可能會向用人單位主張其他一些權益。因此,用人單位一定重視處理不辭而別員工的問題。
圖片
02員工不辭職也不返崗的應對方案
(1)、有規(guī)章制度
①員工無理由曠工的,公司應書面通知員工限期返崗。
②員工符合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曠工解除情形時,公司及時依據規(guī)章制度對員工進行曠工解除,并將解除通知書面送達員工。
(2)、無規(guī)章制度
①員工無理由曠工的,公司應書面通知員工限期返崗,告知員工無故不到崗屬于曠工。
②員工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返崗的,再次向員工發(fā)送書面通知,告知員工無故不到崗屬于曠工,再次要求員工返崗。
③員工仍然不到崗,公司可以員工曠工為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沒有規(guī)章制度的,應當在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前充分盡到告知義務,公司需多次通知員工返崗,一般要等員工曠工超過30天的,公司才能解除。
03員工不辭而別,用人單位如何通過合法程序解聘?
1、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
2、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zhí)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4、可以采取微信.短信、錄音方式送達。由于現在手機已經實名制,對于不辭而別的員工,可以采取微信、短信、錄音等方式送達,只要保存證據,證明對方已經收到,就可以了。
為了避免公告送達被認為無效,在采用公告送達方式前,無論是否實現直接送達或者郵寄送達,均應該先采用上述兩種方式送達,并保留采取上述兩種方式送達的證據。為了保留郵寄送達的證據,建議盡量對郵寄過程進行公證。
面對口頭辭職,用人單位一定要及時作出處理。因為用人單位作為用工管理方,對離職的舉證責任更大,一定要對員工口頭提出離職及時作出處理。對待不聲不響就離職的員工,也應發(fā)送辭職確認函或返崗通知書,確認并非是單位作出的辭退決定。
今天的文章就到這里了,HR小伙伴們想要第一時間收到推送,多多點擊在看、轉發(fā)、評論(當然也可以直接星標),隨手一點,絕不錯過精彩瞬間!
往期回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