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具有效力的電子勞動合同應該怎么簽?哪些形式不屬于電子勞動合同?
01一份具備手寫簽名效力的電子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要素?
《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對于電子勞動合同的適用提出了明確要求,即:
(一)采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shù)據(jù)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
(二)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準確、不被篡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jīng)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實踐中,對于滿足《電子簽名法》第十六條“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的電子勞動合同、電子簽名通常會被認定其效力,若并非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的,則有可能被否認其效力。
02哪些形式不屬于電子勞動合同?
1、紙質勞動合同的掃描件或照片并不等同于電子勞動合同
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應當以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guī)為前提。若用人單位已與勞動者簽訂紙質版勞動合同,為了保存的需要而通過掃描或拍照等電子形式儲存下來的文件,并不屬于電子勞動合同,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紙質合同做好保存工作的義務。
2、網(wǎng)上備案的勞動合同并不等同于電子勞動合同
有的用人單位認為,其通過當?shù)貏趧雍蜕鐣U暇种鬓k和管理的電子信息系統(tǒng),在網(wǎng)上辦理了勞動合同的備案登記手續(xù)。因網(wǎng)上備案文件名稱中含有“勞動合同”的關鍵字樣,且記載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名稱、用工形式等用工信息,應視為雙方訂立了電子勞動合同。
對此,法院認為,用人單位在網(wǎng)上備案登記僅是對用工信息的備案登記,未經(jīng)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不具備合同形式,內容也未包含勞動合同必備的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及地點、勞動報酬等內容。且勞動者對登記備案的詳細內容無法自行查詢,不符合合同當事人應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故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已訂立電子勞動合同的主張不成立,用人單位應當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承擔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3、通過微信對話確認勞動關系不等同于電子勞動合同的確認
有的用人單位認為,與勞動者是通過微信招工用工的,微信上已經(jīng)說明了用工的基本條件和待遇等問題,對于微信應認定為電子勞動合同而不應按無合同對待。對此,法院認為,用人單位提交的招工信息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不能視為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
以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或簽署其他人事文件的方式有利于提升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效率, 能夠有效地改善過往勞動人事文件遠程線上簽署的效力認定困境, 但與此同時, 相較于傳統(tǒng)的紙質勞動合同與規(guī)章制度簽署方式, 通過電子簽名實施的新型合同文件簽署方式也將對用人單位的標準化管理流程提出更高的要求。在采用電子方式訂立合同文件過程中, 也應同時通過傳統(tǒng)方式(如書面或郵件通知)對電子簽署行為進行確認, 并及時保存簽署全過程的記錄, 防止勞動者對于電子合同的效力提出質疑, 有效降低法律風險, 在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效率的同時保證工作質量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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