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不少單位的人事流動都比較大,員工因各種原因辭職是比較常見的。雖然我們通常認為,如果員工主動離職,是不能得到賠償?shù)?,但以下幾種情況,員工主動離職公司也要給錢!
01、公司與勞動者簽訂不平等合同
公司只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遵守“平等資源,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合同中必須寫明雙方權益。如果簽約勞動合同時,員工發(fā)現(xiàn)合同與現(xiàn)實情況不一樣,自己被騙了,就可以提出離職,并且要求賠償。
02、公司剝削勞動力
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方法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存在嚴重剝削壓榨勞動者,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條款,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比如說:用人單位規(guī)定遲到扣除當天工資這樣的“霸王條款”就是不合理的。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以標準辭退補償?shù)?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03、公司不為員工買社保
社會保險具有國家強制性,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并負有代扣、代繳本單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對勞動者基本權利的侵害,法律賦予勞動者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公司拒絕為員工購買社保,那么員工可以提出離職并通過提出申訴得到賠償金。
04、公司拖延工資
勞動合同中會寫明發(fā)工資的時間,如果公司以各種借口拖延工資,員工可以主動離職,并向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齊尚未發(fā)放的工資,并得到賠償金。
比如,用人單位安排休息日、節(jié)假日加班,未按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變相克扣工資,員工如果請求法院解除勞動關系,可以得到支持,并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05、公司隨意開除員工
如果單位以欺騙的方式,迫使勞動者進行非自愿的勞動合同修改;或者未經員工同意,將員工調換到其他的崗位;甚至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直接傷害了勞動者的權益,那么此時員工可以通過沖裁來取得賠償金。
比如,員工拒絕與公司解決勞動合同后,公司便采取了增加勞動強度、減少獎金收入等辦法予以刁難,迫使勞動者主動辭職。
這樣的情況下,只要能證明是被誘使或者逼迫的,同樣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06、在哪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近年來,勞動爭議案例一直在上升,僅僅在一個院,勞動爭議案件每年將近2000件。企業(yè)用工不規(guī)范的,都面臨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后果。
關注微信公眾號【指尖HR】,獲取更多人力資源管理相關資訊。
學習更多知識,可以關注公眾號“指尖HR”,讓我們共同進步!
往期回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