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發(fā)布了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其中包括《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在內的六部法規(guī),趕快看一下有哪些改動?
其中,涉及人力資源部分的社保、公積金的重點內容,小編已整理如下。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999年1月14日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令第259號發(fā)布,根據(jù)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訂 )
原第八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jīng)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到當?shù)厣鐣kU經(jīng)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發(fā)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現(xiàn)修改為:“企業(yè)在辦理登記注冊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shù)厣鐣kU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span>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fā)布 根據(jù)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根據(jù)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訂)
原第十三條第二款 單位應當?shù)阶》抗e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jīng)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現(xiàn)修改為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span>
原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chǎn)的,應當自發(fā)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xù)。
現(xiàn)修改為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chǎn)的,應當自發(fā)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xù)。”
原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xù)。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xù)。
現(xiàn)修改為“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xù)。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xù)?!?/span>
通過對比可以看出,企業(yè)日后不單單要及時,全員,足額繳納社保并且住房公積金也將提上日程,企業(yè)面臨用工成本及風險的增加,如何走出這一困境?
綜述,這次行政法規(guī)的修改進一步強化了國家對企業(yè)依法為職工繳納社保的力度,同時也將公積金繳納提到了一個新的高度,企業(yè)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公積金終將成為歷史!
學習更多知識,可以關注公眾號“指尖HR”,讓我們共同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