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務派遣管理規(guī)定草案》:
1、訂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應當載明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 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 況。
3、勞務派遣單位在派遣勞動者前應當向用工單位提供已簽 訂勞動合同的證明。用工單位在接受被派遣勞動者前應核 實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情況。
4、用工單位使用未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被派遣 勞動者,視為用工單位直接用工。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1.第三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 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 定執(zhí)行。
1.第三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 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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