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是指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依據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guī),接受用人單位或個人委托,對其人事業(yè)務實行集中。規(guī)范、統(tǒng)一的社會化管理和系列服務的一種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的當事人為代理方和委托方,一般是縣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委托方為需要人事代理服務的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個人。
人事代理業(yè)務可由單位委托,也可由個人委托。委托代理的方式由委托方與代理方商定,并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確。
一、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
人事代理的具體內容由代理方和委托方協(xié)商確定,代理方可以提供如下服務:
1、為委托方提供人事政策咨詢,并協(xié)助委托方研究制定人才發(fā)展規(guī)劃和人事管理方案等。
2、為委托方管理人事關系、人事檔案。辦理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工作;辦理大中專畢業(yè)生見習期滿后的轉正定級手續(xù),調整檔案工資;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國。自費留學。報考研究生、婚姻登記和獨生子女手續(xù)等與人事檔案有關的證明材料。
3、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大中專畢業(yè)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務,從簽訂人事代理合同之日起按有關規(guī)定承認身份,申報職稱,計算工齡,確定檔案工資,辦理流動手續(xù)。
4、為委托方接轉黨團組織關系,建立流動人員黨團組織,開展組織活動。
5、為委托方代辦失業(yè)、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險業(yè)務。
6、為委托方代辦人才招聘業(yè)務,提供人才供需信息,推薦所需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負責聘用人員合同簽證。
7、根據委托方要求,開展崗位培訓,并協(xié)助委托方制定培訓計劃。
8、根據委托方要求,開展人才測評業(yè)務。
9、代理與人事管理相關業(yè)務。
二、人事代理有關規(guī)定
1、凡注冊“三資企業(yè)”、私營企業(yè)、股份制企業(yè)、民辦科研機構等無主管單位以及不具備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聘用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均由單位辦理委托人事代理。其他以聘用方式使用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辦理委托人事代理。
2、各級人事行政部門所屬人才流動機構在核準委托人事代理的有關材料后,應當和委托單位或個人簽訂人事代理委托合同書,確立委托關系。
3、單位委托人事代理人員及個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員在委托人事代理期間,工齡連續(xù)計算。
4、尚未就業(yè)的個人委托人事代理人員重新就業(yè)后,其辭職。解聘前的工齡和重新就業(yè)后的工齡合并計算。
5、在委托人事代理項目內有檔案工資關系的,其代理期間涉及國家統(tǒng)一調資的,檔案工資的調整根據國家及省有關政策,按照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的工資標準核定。
6、單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其見習期考核、轉正定級,由用人單位按期向人才流動機構提供有關畢業(yè)生見習期間工作表現等書面材料,其手續(xù)由委托代理的各級人才流動機構負責。
7、單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專畢業(yè)生在見習期間,解除聘用(任)合同的,畢業(yè)生可應聘到其他單位工作,代理其人事關系的人才流動機構繼續(xù)負責畢業(yè)生的見習期管理。待聘期超過一個月的,見習期順延。
8、委托期間,所委托代理的人員被全民、集體單位正式接收,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動機構憑接收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接收函辦理其人事關系及檔案的轉遞手續(xù);被其他單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員,應及時變更人事代理手續(xù)。
三、人事代理程序
1、委托方向代理方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材料。
個人辦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據各自情況的不同,須向當地人才流動機構分別提交下列有關證件:
①應聘到外地工作的,須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請。聘用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聘用單位證明信(證明其單位性質、主管部門、業(yè)務范圍)等。
②自費出國留學的人員,須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請、原單位同意由人才流動機構保存人事關系的函件、出國的有關材料等。
③辭職、解聘人員尚未落實單位的,須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請及辭職、解聘證明,身份證復印件等證件。
2、代理方對委托方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
3、委托方與代理方簽訂人事代理合同。
4、代理方向有關方面索取人事檔案及行政、工資。組織關系等材料,并辦理有關手續(xù)。
5、人事代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由雙方以協(xié)議的形式予以明確,共同遵守。
四、勞動外包作為一種新的人力資源配置模式,是用人單位通過勞務外包公司選聘急需的人才,并通過外包公司為所聘用人員發(fā)放薪酬、代繳社會保險、檔案托管等人事代理業(yè)務的一種“人才共享”的用人方式。他的特征是單位用人不養(yǎng)人,與被聘用人員不存在勞動關系。
五、勞務外包優(yōu)勢
1、人事管理便捷,提高企業(yè)管理效率 外包人員的招募招聘、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申報手續(x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工資發(fā)放、接轉黨組織關系、落入集體戶口、工傷申報、勞動糾紛處理等具體瑣碎的事務均由人才外包中心一手操辦,用人單位不需設立專門人員,減輕了用人單位的人事管理負擔,使企業(yè)真正實現“用人不管人,增效不增支”。
2、用人機動靈活,提高員工管理效能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業(yè)務變化情況,不受單位內部編制、計劃等政策限制,隨時增減員工,實現了“招之即來、來之能用、辭之可去”的彈性用工方式,克服了傳統(tǒng)的“用一陣子,養(yǎng)一輩子”的弊端,增強企業(yè)面對經營風險時的應變能力。
3、避免人才流失,挺高企業(yè)綜合實力 外包員工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由外包機構集中調集和管理,在合同期,中心對外包員工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約制度,這樣完全可以保證外包員工在合同期安心工作,解除了用人單位擔心人才出現流失和“跳槽”的顧慮。
4、確保員工素質,規(guī)避用人風險 用人單位對外包員工“可進可退、能上能下”,其“用人不養(yǎng)人”的靈活用人機制,大大降低和分解了單位的用人風險。同時,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員工在外包期間的考察,選拔合適人才直接簽訂合同。
5、節(jié)約經營成本,增加經濟效益 用人單位采用人才外包方式后可以將具體繁瑣的人事管理事務交給人才外包機構管理,降低了單位招聘成本、管理成本;在需要裁減冗員時,采用人才外包的形式將“硬性裁員”轉化為“軟性裁員”,實現了“換崗不下崗”,大大減少了對改編改制下崗員工的安置成本,從而直接或間接地帶來了企業(yè)效益的最大化。
6、規(guī)避勞動糾紛,維護單位信譽 用人單位和被聘人員分別與人才外包機構簽訂外包協(xié)議和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二者之間可避免勞動、勞資等方面的直接糾紛。另外,由于第三方人才中介的加入,其專業(yè)性、規(guī)模性和服務性利于有效化解勞動(人事)糾紛,從而維護了用人單位信譽。
勞務外包和人事代理為主要區(qū)別,從法律觀點來看,簽訂勞動合同主體不同。
1、人事代理只有一個人事代理合同,法律關系相對簡單,僅向簽訂人事代理合同的對方公司或個人提供合同內容中所規(guī)定的代理服務,收取代理費用。(人事代理過程中,用工單位承擔用工風險,勞動合同依然由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代理公司只代繳保險,代評定職稱)。
2、勞務外包主要由三方合同組成,勞務外包公司與接受勞務外包服務對方公司之間的勞務外包合同,勞務外包公司與被外包員工的勞動合同。(勞動外包是由勞務外包公司承擔所有用工風險,其中包括勞動關系備案、勞務糾紛、工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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